(B) 公平交易委員會乃屬合議制機關,經委員會之決議才會作成行政處分,未經委員會之決議,並未作成行政處分。而非第11條第1項第四款中的「未參與行政處分之作成」。
公平交易委員會,是獨立「機關」應適用§114I⑤故,只需要於事後「參與」即可如果他再做「決議」,可能就會變成另一個行政處分,而非補正行為
15 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程序法所稱程序或方法瑕疵補正之情形? (A)人民於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