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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62 甲為我國立法委員,甲為了替失業勞工之權益發聲,在立法院之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上對到場之行 政院勞動部官員乙,及臺北市勞工局官員丙咆哮「失職」、「無能」、「冗員」等言語,乙、丙自覺深受 污辱,決定向法院提起妨礙名譽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試問:針對本案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為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委職權,在所設之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自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 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B)甲對於不明瞭之事項,得經院會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之決議,要求勞動部就議案所涉及之 事項,提供參考資料。勞動部非依法律規定或其他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C)丙受甲委員邀請到會備詢時,原則上,丙不負到會備詢之義務
(D)甲得以丙未到會備詢,違反憲法第 67 條第 2 項之規定,而刪減中央對地方自治團體補助款之預算 甲在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內之發言,均不受言論免責權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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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1F
sesame 大三上 (2014/08/31)

(C)、(D)

解釋字號

釋字第 498 號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88年12月31日

解釋爭點

地方政府人員有無赴立院委員會備詢義務?

解釋文

        地方自治為憲法所保障之制度。基於住民自治之理念與垂直分權之功能,地方自治團體設有地方行政機關及立法機關,其首長與民意代表均由自治區域內之人民依法選舉產生,分別綜理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事務,或行使地方立法機關之職權,地方行政機關與地方立法機關間依法並有權責制衡之關係。中央政府或其他上級政府對地方自治團體辦理自治事項、委辦事項,依法僅得按事項之性質,為適法或適當與否之監督。地方自治團體在憲法及法律保障之範圍內,享有自主與獨立之地位,國家機關自應予以尊重。立法院所設各種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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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甲為我國立法委員,甲為了替失業勞工之權益發聲,在立法院之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