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病情需延長,應重新評估,符合收案條件者再開立轉介醫囑單連同社區復健申請書,於到期前一個月,向健保局轄區業務組申請核准延長,並以前次核准期限屆滿之次日起算,每次延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來源: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54依據我國中央健保局規定,社區復健中心病患的社區復健治療給付期限為一年,每次可..-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