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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3.本金債權與利息債權,其請求權時效分別為何?
(A)十年、二年
(B)十年、五年
(C)十五年、二年
(D)十五年、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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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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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llyHugo 高二上 (2019/03/16)
民法第 125 條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第 126 條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第 127 條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看完整詳解

33.本金債權與利息債權,其請求權時效分別為何? (A)十年、二年 (B)十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