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委員七人至三十五人,由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聘請具有法律或採購相關專門知識之公正人士擔任,其中三人並得由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高級人員派兼之。但派兼人數不得超過全體委員人數五分之一。
C.非由地方法院
63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六章爭議處理有關申訴審議委員會組成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