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公寓大廈之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不能通過檢測,或其功能 有明顯缺陷者,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得報請主管機關處理,其歸責起造人者,主管機關命起造人負責 修復改善,並於幾個月內,起造人再會同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辦理移交手續?
(A)一個月
(B)二個月
(C)三個月
(D)半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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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3), B(91), C(160), D(84), E(0) #1019153

詳解 (共 2 筆)

#3338131
第57條 起造人應將公寓大廈共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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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之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不能通過檢測,或其功能有明顯缺陷者,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得報請主管機關處理,其歸責起造人者,主管機關命起造人負責修復改善,並於一個月內,起造人再會同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辦理移交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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