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王老太太欲前往美國探視女兒卻忘記中華民國護照放在何處,遂直接向警察機關申報護照遺失,於 隔 3 日才想起護照放在衣櫃底層抽屜,該尋獲之中華民國護照,王老太太能否再持憑使用?
(A)若該尋獲護照之效期仍有效則可再持用
(B)需搭配中華民國身分證方能再持用
(C)於遺失後 7 日內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報備核准可再持用
(D)該護照仍視為遺失,需重新申辦中華民國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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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1), C(40), D(145), E(0) #1213318

詳解 (共 1 筆)

#3204463
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 18 條本條例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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