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甲簽發本票給乙購買手機,但事後發現該手機有重大瑕疵,然乙再將該本票背書予供貨商丙,甲為保留其抗辯 權乃通知丙手機有瑕疵乙事,丙始得知甲乙間之消費紛爭。該本票到期後丙向甲提示票據,甲可否依乙交付之物有 嚴重瑕疵而拒絕付款?
(A)可以,因為丙非善意執票人
(B)不可以,因為丙為善意執票人
(C)可以,因為甲有物的抗辯,可以對抗任何執票人
(D)不可以,丙因背書取得之權利不能超越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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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 B(310), C(60), D(20), E(0) #2509906

詳解 (共 1 筆)

#4393273
根據票據法第13條之規定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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