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之商業,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 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 罰金?
(A)故意毀損、滅失、塗改貯存體之會計資料,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B)毀損會計 帳簿頁數,或毀滅審計軌跡
(C)故意登錄或輸入不實資料
(D)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登錄,致使財 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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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 B(11), C(23), D(32), E(0) #3276340

詳解 (共 1 筆)

#6921414
1. 題目解析 本題是一道關於使用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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