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3條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我的理解是,甲主要目的是想得手鉅款,他打電話向廠商勒索。關於他下毒會不會死人,對他沒差,反正錢拿到就好了,如果剛好有人買了,毒死了就死了。
不可能成立
45 甲需錢孔急,乃將含有劇毒的物質注入某大賣場貨架上的紙盒裝飲料,並打電話向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