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以不公開法庭行之(X;符合法規)(B)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本人無正當理由,而不從法院之命到場者,得拘提之(O;不符合法規。不得拘提)(C)經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聲請,審判長或法官應許旁聽(X;符合法規)(D)法院審理婚姻無效事件認有必要時,得斟酌當事人所未提出之事實(X;符合法規)
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本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場:罰3萬/不能拘提 得為抗告;抗告中應停止執行
證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不到場:3萬/6萬+拘提
速解:得斟酌家事事件法-離婚、終止收養關係、分割遺產或其他當事人得處分之事項,法院審理家事事件認有必要時(危害未成年子女利益、當事人自認及不爭執之事實顯與事實不符、有害當事人或關係人人格權之虞),得斟酌當事人所未提出之事實,並依職權調查證據。但法律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當事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時提出攻擊或防禦方法,有礙事件之終結者,法院於裁判時得斟酌其逾時提出之理由。
16關於家事事件之處理程序,下列敘述何者與家事事件法規定不符? (A)以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