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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3關於民事訴訟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原告請求法院判命被告支付價金之情形,得於聲明中僅表明全部請求之最低金額
(B)原告請求法院判命被告返還借款之情形,原告不得於聲明中僅表明全部請求之最低金額
(C)多數共同利益之社員選定其公益社團法人進行非金錢損害賠償訴訟,原告於起訴時可於聲明中僅表明請求給付之總額
(D)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事件,原告於第二審須經被告之同意始得為應受判決事項聲明之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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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書吾名 高三下 (2015/07/16)
依民訴244:原告請求法院判命被告金錢「損害」賠償,原告才「得」於聲明中僅表明全部請求之最低金額。如解答第一行所述:(A).(B)都是請求「債務履行」,不是金錢「損害」賠償,所以(A).(B)都不得僅表明全部請求之最低金額.....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1F
Yan Gachi 大四上 (2022/07/03)
(A) 原告請求法院判命被告支付價金之情形,得於聲明中僅表明全部請求之最低金額請求金錢賠償損害之訴 (B) 原告請求法院判命被告返還借款之情形,原告不得於聲明中僅表明全部請求之最低金額請求金錢賠償損害之訴 (C) 多數共同利益之社員選定其公益社團法人進行非金錢損害賠償訴訟,原告於起訴時可於聲明中僅表明請求給付之總額 (D) 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事件,原告於第二審須經被告之同意始得為應受判決事項聲明之擴張

第 244 條 起訴,應以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法院為之: 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二、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表明其全部請求之最低金額  要在這裡聲明  三、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 訴狀內宜記載因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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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F
解答好人一生平安 高三下 (2022/07/27)

第 44-1 條 (選定法人之要件)


I 多數有共同利益之人為同一公益社團法人之社員者,於章程所定目的範圍內,得選定該法人為選定人起訴。

II 法人依前項規定為社員提起金錢賠償損害之訴時,如選定人全體以書狀表明願由法院判定被告應給付選定人全體之總額,並就給付總額之分配方法達成協議者,法院得不分別認定被告應給付各選定人之數額,而僅就被告應給付選定人全體之總額為裁判

III 第一項情形準用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四條之規定。


資料來源:法律人App

(C)應該是須先協議好分配方法,才能請求總額

23F
人生持續奮鬥 研一下 (2023/05/13)

第 244 條 A、B
起訴,應以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法院為之:
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二、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
三、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
訴狀內宜記載因定法院管轄及其適用程序所必要之事項。
第二百六十五條所定準備言詞辯論之事項,宜於訴狀內記載之。
第一項第三款之聲明,於請求金錢賠償損害之訴,原告得在第一項第二款之原因事實範圍內,僅表明其全部請求之最低金額,而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補充其聲明。其未補充者,審判長應告以得為補充。
前項情形,依其最低金額適用訴訟程序。


第 44-1 條 C
多數有共同利益之人為同一公益社團法人之社員者,於章程所定目的範圍內,得選定該法人為選定人起訴。
法人依前項規定為社員提起金錢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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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關於民事訴訟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原告請求法院判命被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