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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公民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4 若某選區立法委員候選人對開票結果之票數有所質疑,足認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欲尋求司法救濟。依我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相關法規之規定,該候選人之救濟途徑應為下列何者?
(A)以該縣市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選舉無效之訴
(B)以當選人為被告,向地方法院民事庭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C)以當選人為被告,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D)以中央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高等法院提起選舉無效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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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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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YO MAN 高三上 (2014/09/03)
一般公職人員 : 選舉無效之訴→以選舉機關為被告,向地方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以當選人為被告,向地方法院提.....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2F
江鑫嶸 大四下 (2018/12/17)

2018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丁守中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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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F
超激辣咖哩 高二下 (2021/12/24)

雖然 說不是不可以提
但是 開票有問題不是應該要告選委會提選舉無效的嗎?

24F
皮諾丘 112&1 高一下 (2023/11/04)

※補充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09 日

第 126 條
選舉、罷免訴訟之管轄法院,依下列之規定:
一、第一審選舉、罷免訴訟,由選舉、罷免行為地之該管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管轄,其行為地跨連或散在數地方法院或分院管轄區域內者,各該管地方法院或分院俱有管轄權。
二、不服地方法院或分院第一審判決而上訴之選舉、罷免訴訟事件,由該管高等法院或其分院管轄。

第 127 條
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並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以二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
法院審理選舉、罷免訴訟時,應依職權調查必要之事證。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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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若某選區立法委員候選人對開票結果之票數有所質疑,足認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