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下列何者非屬檢察官之職權? (A)實施偵查(B)擔當自訴(C)羈押刑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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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7/18)
(A)實施偵查(X;屬檢察官之職權)
(B)擔當自訴(X;屬檢察官之職權) (C)羈押刑事被告(O;非屬檢察官之職權) (D)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X;屬檢察官之職權) 法院組織法 第 60 條 (檢察官之職權) 檢察官之職權如左: 一、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及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 二、其他法令所定職務之執行。 羈押法 第 2 條 (主管機關、監督機關及羈押少年被告之訪視)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法務部。 看守所之監督機關為法務部矯正署。 監督機關應派員視察看守所,每季至少一次。 少年法院法官得隨時訪視其命羈押之少年被告。 羈押法 第 3 條 (羈押處所及分別羈押) 刑事被告應羈押者,於看守所羈押之。 少年被告,應羈押於少年觀護所。於年滿二十歲時,應移押於看守所。 看守所對羈押之被告,應按其性別嚴為分界。 少年被告羈押相關事項,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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