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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6 民法第 6 條規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民法第 7 條規定:「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 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此兩個條文的關係為:
(A)原則法與例外法的關係
(B)母法與子法的關係
(C)實體法與程序法的關係
(D)任意法與強行法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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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立安 大一下 (2016/04/08)
原則法: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例外法: 胎兒以.....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4F
唐唐 大三上 (2018/04/09)

17 民法第6條規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這條規定,係編列在民法總則「自然人」的節次。由此可知,這條規定中提到的「人」指的是「自然人」。請問此一解釋運用何種法學方法? 
(A)反對解釋 
(B)類推適用 
(C)體系解釋 
(D)合憲解釋 

5F
唐唐 大三上 (2018/04/09)

27.民法第六條規定[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這條規定係屬何種性質的法律:
(A)原則法 
(B)例外法 
(C)程序法 
(D)特別法 (88普考)
 

6F
Vicky 大三上 (2020/08/25)

民法

第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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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民法第 6 條規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民法第 7 條..-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