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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4 甲中年喪妻有子女丙、丁、戊三人,均已成年但均未婚。其後,甲與乙女結婚。丙死亡時留下大量 遺產。當時乙已懷胎,甲依法拋棄繼承。丁、戊乃就丙之遺產為協議分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丁、戊之協議分割為有效
(B)甲、乙得以法定代理人之身分,代理胎兒請求重行分割
(C)甲、乙得以法定代理人之身分,代理胎兒行使繼承回復請求權
(D)丁、戊之協議分割為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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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最佳解!
Saan 國一下 (2018/07/17)
胎兒為甲乙之婚生子女,故為丙丁戊之半血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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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Dono (2023/06/22)
本題應以BC為正確解答
1. 胎兒雖然尚未出生,但是其胎兒在法律上權益的保護與一般人無異(民法第7條),而為了保護胎兒的權利,法律上特規定在保留其應繼分的前提下,其他繼承人不能分割遺產(民法第1166條第1項)
2. 胎兒在分割遺產時,以其法定代理人為代理人(民法第1166條第2項)。
3. 若是未保留胎兒之應繼分而為遺產分割,該分割為無效,胎兒之法定代理人可以請求重行分割。若有他繼承人排除胎兒應繼分而分割遺產並占有遺產時,胎兒的法定代理人則可以代胎兒行使繼承回復請求權(民法第1146條)。
3F
善意第三人 高二下 (2023/07/05)
  • 第1138條第1款:
直系血親卑親屬→限於「血親」關係者
  • 第1138條第3款:
兄弟姊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母的兄弟姊妹皆有繼承權

44 甲中年喪妻有子女丙、丁、戊三人,均已成年但均未婚。其後,甲與乙女結婚。丙死..-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