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抗辯,係指就他造提出的證據,指出其有如何之瑕疵,不能作為裁判基礎者。
反證,係指無舉證責任之當事人,為否定他造主張之證據,或影響法院對於本證之確信,所提出之證據。
A 證據抗辯。
B 證據抗辯。
C 反證,至於相信與否,由法官自由心證。
D 證據抗辯。
63 甲以乙積欠借款新臺幣 1000 萬元尚未清償為由,訴請乙清償借款,法院審理..-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