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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股務作業實務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5. 現金股利所發給之支票自發票日起算,時效多久未行使而消滅,股東必須至公司更改支票發票日期始得兌現?
(A)三年
(B)二年
(C)一年
(D)六個月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cindy 高三下 (2016/02/29)
支票據法不是ㄧ年嗎?
2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6/03/02)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C
3F
good900700 小六下 (2022/07/06)

第 22 條
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匯票、本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自作成拒絕證書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支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四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其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者,匯票、本票自到期日起算;支票自提示日起算。
匯票、本票之背書人,對於前手之追索權,自為清償之日或被訴之日起算,六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支票之背書人,對前手之追索權,二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票據上之債權,雖依本法因時效或手續之欠缺而消滅,執票人對於發票人或承兌人,於其所受利益之限度,得請求償還。

45. 現金股利所發給之支票自發票日起算,時效多久未行使而消滅,股東必須至公司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