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二十七條雇主應依事業之規模及性質使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辦理左列事項:一、釐訂職業災害防止計畫,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二、規劃、督導各部門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三、規劃、督導安全衛生設施之檢點與檢查。四、指導、監督有關人員實施巡視、定期檢查、重點檢查及作業環境測定。五、規劃、實施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六、規劃勞工健康檢查、實施健康管理。七、督導職業災害調查及處理,辦理職業災害統計。八、向雇主提供有關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資料及建議。九、其他有關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14.釐訂職業災害防止計畫爲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工作要務之一。(A)O(B)X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