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雇主爲維護國家安全或商業機密之必要而保留危害物質成分之名稱、含量或製造商、..-阿摩線上測驗
1F Lin Guang Jie 大三上 (2015/05/10)
雇主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商業機密之必要而保留危害物質成分之名稱、含量 或製造商、供應商名稱,應檢附下列書面文件,經由勞動檢查機構轉報中 央主管機關核定 |
2F 恐虐狂戰士 大三上 (2020/12/11)
已廢止 . 前條之新化學物質,登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須保留化學物質名稱者,
得於列入公告清單前三個月至六個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資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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