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非由保險人全權決定運用標的之投資型保險,保險人得委託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或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專設帳簿之資產者,該管理事業之選任,應依保險人內部所訂之委外代為資金管理處理程序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保險人應向主管機關申報其所選任之管理事業,管理事業有變更者,應於變更後十五個工作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
看到保險人得《委託》。 就是非保險...
2-71「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保險人得委託經主管機關..-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