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契約,其對應之一般帳簿資產不得兌換為新臺幣,且其資金 運用仍應依保險法 146 條之 4 規定辦理。
3-18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契約,其對應之一般帳簿資產(A)不得兌換為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