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之項目,以下列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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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之項目,以下列為限:
一、外匯存款。
二、國外有價證券。
三、經中央銀行許可辦理以各該保險業所簽發外幣收付之人身保險單為質之外幣放款。
四、衍生性金融商品。
五、國外不動產。
六、設立或投資國外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或其他n 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相關事業。
七、經行政院核定為配合政府經濟發展政策之經建計畫重大投資案。
八、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資金運用項目。
保險業辦理前項第四款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應依保險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3-34下列何者為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的項目:A、經行政院核定為配合政府經濟發展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