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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業務員(壽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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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壽險證照精選題庫:保險法規51-100#8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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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壽險證照精選題庫:保險法規51-100#84655 |
科目:
人身保險業務員(壽險)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壽險證照精選題庫:保險法規51-100#84655
年份:
108年
科目:
人身保險業務員(壽險)
64 下列有關保險法第116條復效規定之敘述何者為非?
(A)約定復效之期限,自停止效力之日起不得低於2年
(B)停效後超過6個月之復效,於保險人同意並經要保人繳清欠繳保險費、約定之利息及其他費用後,翌日上午零時恢復效力
(C)停效後6個月內之復效於要保人繳清欠繳保險費、約定之利息及其他費用後,翌日上午零時恢復其效力
(D)停效後超過6個月之復效,如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之情形者,保險人得拒絕其復效。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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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Sanna Chao
B1 · 2020/04/17
推薦的詳解#3887862
未解鎖
D:達拒保情形,保險人才可以拒絕其復效。
(共 2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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