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依「管理外匯條例」第 26-1 條規定,國際貿易發生長期順差、外匯存底鉅額 累積或國際經濟發生重大變化時行政院得決定停止第7、13及17 條全部或部 分條文之適用,嗣後要恢復前項條文全部或部分適用,應如何處理
(A)由行政院 逕予公告恢復實施
(B)由中央銀行公告恢復適用
(C)由行政院送立法院追認 同意恢復適用
(D)由行政院送總統公告後恢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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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24), C(137), D(9), E(0) #2778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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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0280
《管理外匯條例》第26-1條 本條例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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