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
根據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 第六條
本法(游離輻射防護法)第十五條第一項但書所定劑量限度之一定比例,為劑量限度之十分之三;其有效劑量為六毫西弗,眼球水晶體之等價劑量為五十毫西弗,皮膚或四肢之等價劑量為一百五十毫西弗。
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但書所稱作業環境監測,指作業場所具備有用於監測工作位置之輻射劑量(率)監測器,且其監測結果足以代表輻射工作人員所接受之劑量。
64 依據游離輻射防護法及施行細則之規定,經評估輻射工作人員一年之有效等效劑量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