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制定之「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有關契約文件效力之敘述,下列何 者錯誤?
(A)文件不溯及既往,經甲方較早審定者優於審定日期較晚者
(B)招標文件之內容優於投標文件之內容。但投標文件之內容經甲方審定優於招標文件之內容者,不 在此限
(C)決標紀錄之內容優於開標或議價紀錄之內容
(D)大比例尺圖者優於小比例尺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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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8), B(23), C(16), D(26), E(0) #918930
統計: A(108), B(23), C(16), D(26), E(0) #918930
詳解 (共 5 筆)
#4351480
工程採購契約範本(1090630)
(三)契約所含各種文件之內容如有不一致之處,除另有規定外,依下列原則處理:
1.招標文件內之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優於招標文件內之其他文件所附記之條款。但附記之條款有特別聲明者,不在此限。
2.招標文件之內容優於投標文件之內容。但投標文件之內容經機關審定優於招標文件之內容者,不在此限。招標文件如允許廠商於投標文件內特別聲明,並經機關於審標時接受者,以投標文件之內容為準。
3.文件經機關審定之日期較新者優於審定日期較舊者。
4.大比例尺圖者優於小比例尺圖者。
5.施工補充說明書優於施工規範。
6.決標紀錄之內容優於開標或議價紀錄之內容。
7.同一優先順位之文件,其內容有不一致之處,屬機關文件者,以對廠商有利者為準;屬廠商文件者,以對機關有利者為準。
8.招標文件內之標價清單,其品項名稱、規格、數量,優於招標文件內其他文件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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