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64 公法上之請求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原則上因幾年間不行使而消滅?..-阿摩線上測驗
4F 史奴比 大四上 (2020/02/20)
本題選項C應修改為「行政機關五年;人民十年」,依據現行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公法上請求權已非一概為五年,而需視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或人民而有消滅時效期間分別為五年及十年之差別。 行政程序法於102年4月30日修正 第131條第1項 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修正理由 由於政府在公法上請求佔有證據保持及公權力行使的優勢,而人民往往因其訊息的劣勢,常有請求權時效完成的情形發生,原條文第一項規定,政府與人民對彼此之請求權行使適用同等的消滅時效期間,顯然未盡公允。有鑑於此,公法請求權若要適用民法上消滅時效概念,應區分請求權人是政府或人民,由於政府相對於人民在公法請求佔有優勢性,人民為請求權人時的消滅時效應長於政府為請求權人時,故作以上之區分以保障人民行使公法上請求權時效之公平性,爰將原條文第一項予以修正。 以上資訊摘自立法院法律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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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20/02/20)
原本題目: 64 公法上之請求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原則上因幾年間不行使而消滅?(A) 1 年 (B) 2 年 (C) 3 年 (D) 5 年 . 修改成為 64 公法上之請求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原則上因幾年間不行使而消滅?(A) 1 年 (B) 2 年 (C) 3 年 (D) 5 年 (E)已刪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