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依洗錢防制法金融機構應訂定防制洗錢注意事項,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下列何者非為應包括之事項?
(A)定期舉辦或參加防制洗錢之在職訓練
(B)對外資訊揭露作業管理程序
(C)指派專責人員負責協調監督本注意事項之執行
(D)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作業及內部管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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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 B(609), C(76), D(10), E(0) #1571957

詳解 (共 3 筆)

#2696536
洗錢防制法第 6 條 金融機構應訂定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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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 第6條 建立洗錢防制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作業及控制程序

(其實施內容、執行措施、查核之方式、受委託資格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法務部及相關機定之;

訂定前應徵詢相關公會之意見)

*定期舉辦或參加防制洗錢之在職訓練

*指派專責人員負責協調監督

*備置並定期更新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風險評估報告

*稽核程序

*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須定期查核並得委託其他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

※違反

*違反建立制度及未改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

金融機構處新台幣50~1000萬罰鍰非金融事業或人員處新台幣5~100萬罰鍰

*規避、拒絕或妨礙現地或非現地查核者

金融機構處新台幣50~500萬罰鍰非金融事業或人員處新台幣5~50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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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應依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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