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有關經指定制裁之法人,不得為下列何種行為?
(A)對其所有財產為移轉
(B)對其金融機構之帳戶匯款
(C)為其收集財產上之利益
(D)對其所有財物為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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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51), B(2017), C(2053), D(2010), E(0) #3159232

詳解 (共 2 筆)

#6019410
 第 7 條 對於依第四條第一項或第五條第一項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除前 條第一項、第二項所列許可或限制措施外,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對其金融帳戶、通貨或其他支付工具,為提款、匯款、轉帳、付款、 交付或轉讓。
 二、對其所有財物或財產上利益,為移轉、變更、處分、利用或其他足以 變動其數量、品質、價值及所在地。
 三、為其收集或提供財物或財產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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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5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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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59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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