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變更其職業或職務時,要保人或 保險人應即時以書面通知保險人。
要保人如違反危險增加之通知義務,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在仍屬可保之危險的條件下,危險發生後,如要保人未通知,保險人按其原收保險費與應收保險費之比例付其給付責任。
64.某甲購買傷害險時任職於國中教師,二年後轉任救生員一職,未告知保險公司,後來..-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