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當事人發現,判決有誤寫、誤算等顯然錯誤時,得聲請法院如何處理?
(A)重新判決
(B)裁定更正
(C)從新審理
(D)再開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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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3), B(6496), C(392), D(15), E(0) #136062

詳解 (共 5 筆)

#161903
第 232 條
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 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 前項裁定,附記於判決原本及正本;如正本已經送達,不能附記者,應製 作該裁定之正本送達。 對於更正或駁回更正聲請之裁定,得為抗告。但對於判決已合法上訴者, 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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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993
民事訴訟法第231條已定,判決因宣示或公告後既受羈束力,法院自不得將判決撤銷或變更,惟有誤寫、誤算或錯誤之情形,法院得依「職權」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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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810

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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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3098

民事訴訟法

第 232 條

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

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

前項裁定,附記於判決原本及正本;如正本已經送達,不能附記者,應製

作該裁定之正本送達。

對於更正或駁回更正聲請之裁定,得為抗告。但對於判決已合法上訴者,

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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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4084
民事訴訟法第232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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