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下列何者並非我國刑法上之保安處分種類?
(A)驅逐出境
(B)感化教育
(C)社區服務
(D)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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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3), B(26), C(1014), D(66), E(0) #296808
統計: A(343), B(26), C(1014), D(66), E(0) #296808
詳解 (共 2 筆)
#231852
刑法
§86 感化教育
§87 監護
§88 、89 禁戒
§90 強制工作
§91、90-1 強制治療
§92 保護管束
§95 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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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3863
Cyc YU 小六下 (2017/10/31)
| 保安處分 將有特殊危險性的人做社會隔離 | 監護處分 |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者、心智缺陷者 | 5年 |
| 感化教育處分 | 因未滿14歲而不罰者 因未滿18歲而減輕其罰者 | 3年 | |
保護管束 | 不採監禁措施,而將其交付專人,施以特別之監督 受緩刑之宣告者 假釋出獄者 | 3年 | |
強制工作處分 | 有犯罪之習慣者 因遊蕩或懶惰成習而犯罪者 | 3年 | |
禁戒處分 | 毒品成癮、酗酒而犯罪者 | 1年 | |
強制治療處分 | 犯刑法第285條之罪 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者 | 治癒時為止 | |
| 驅逐出境 | 外國人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 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 | 無 |
★摩友分享口訣:驅趕煎包進工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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