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他固定資產,除與政府機構交易、自地委建、租地委建,或取得、 處分供營業使用之機器設備外,交易金額達下列何項標準者,應先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
(A)公司資本額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一億元以上
(B)公司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二億元以上
(C)公司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
(D)公司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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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 B(23), C(62), D(4), E(0) #325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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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98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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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6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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