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者,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屆期不繳納者,處新臺幣3 百元以上3 千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
(A)異動或檢驗
(B)檢驗或換發牌照
(C)異動或換發牌照
(D)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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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3), C(332), D(87), E(0) #451274

詳解 (共 2 筆)

#1376654
汽車或電車所有人未依規定投保者,公路主管機關不予受理登記、檢驗、換照或發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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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8042

公路法第七十五條(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之處罰)

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者,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欠繳金額累計達新臺幣九百元以上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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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833477
未解鎖
不繳燃料費口訣-->33發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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