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依民法第144條之規定,消滅時效完成之效力為何? (A)債務人得拒絕給付..-阿摩線上測驗
2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6/08/06)
原本題目: 60.依民法第144條之規定,消滅時效完成之效力為何? (A)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B)債權人之債權消滅 (C)債務人免除遲延責任 (D)債務人仍為履行之給付者,得請求返還 修改成為 60.依民法第144條之規定,消滅時效完成之效力為何? (A)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B)債權人之債權消滅 (C)債務人免除遲延責任 (D)債務人仍為履行之給付者,得請求返還 |
4F 112郵局一定上榜!!! 高二下 (2023/07/11)
第 144 條
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請求權已經時效消滅,債務人仍為履行之給付者,不得以不知時效為理由,請求返還;其以契約承認該債務或提出擔保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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