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賦優異教育班
學生人數;師資編制 (正式教師至少一名)
(一)高中(職):每班以不超過30人為原則 ;每班至多3名
(二)國中:每年級以不超過30人為原則;每班至多3名
(三)國小:每班以不超過30人為原則 ;每班至多2名
實施方式:
(一)國民教育階段:分散式資優資源班、巡迴輔導班
(二)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集中式資優班、分散式資優資源班、巡迴輔導班
資優班每班人數上限3人依據,為教育部97年3月25日台特教字第0970044184號函:「分散式資優資源班之學生編班安置應以常態編班為原則,若有教學需要,應經縣市政府核准後方得調整學生安置班級,惟該班資優學生人數不得超過3人。
「特殊教育設施設置標準」已修法
我國「特殊教育設施設置標準」對於國民小學資優班學生及教師的規定為何? (A)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