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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事訴訟法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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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關於「告訴乃論之罪」,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A)被害人就裁判上一罪犯罪事實之一部告訴者,效力及於全部
(B)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
(C)告訴乃論之罪,於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仍得撤回告訴
(D)告訴乃論之罪,告訴期間六個月,係自犯罪發生時起算
公職◆刑事訴訟法
-
103 年 - 103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四等_移民行政:刑事訴訟法概要#17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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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中
0.563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MingWei 上岸繼續考
高三上 (2015/08/06)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2636號判決犯罪事實全部為告訴乃論之罪且被害人相同時,若其行為為一個且為一罪時(如接續犯、繼續犯),其告訴或撤回之效力固及於全部。但如係裁判上一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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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Fan
研一上 (2016/05/13)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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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09/06)
(A)被害人就裁判上一罪犯罪事實之...
(內容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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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愛偶像哇愛泥( ˘ ³˘)
國一下 (2023/04/20)
B:告訴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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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關於「告訴乃論之罪」,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A)被害人就裁判上一罪..-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