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工作場所的危險程度區分十分重要,依規定若儲存一般可燃性固體物質倉庫之高度..-阿摩線上測驗
3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6/05/05)
原本題目: 119.工作場所的危險程度區分十分重要,依規定若儲存一般可燃性固體物質倉庫之高度超過五點五公尺者或易燃 性液體物質之閃火點超過攝氏六十度之作業場所或輕工業場所,稱為: (A) 高度危險工作場所 (B)中度危險工作場所 (C) 低度危險工作場所 (D)輕度危險工作場所 修改成為 119.工作場所的危險程度區分十分重要,依規定若儲存一般可燃性固體物質倉庫之高度未超過五點五公尺者或易燃 性液體物質之閃火點超過攝氏六十度之作業場所或輕工業場所,稱為: (A) 高度危險工作場所 (B)中度危險工作場所 (C) 低度危險工作場所 (D)輕度危險工作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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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Kenny Tsai 高三下 (2017/04/17)
高度危險工作場所:儲存一般可燃性固體物質倉庫之高度超過五點五公尺者,或易燃性液體物質之閃火點未超過攝氏六十度與攝氏溫度為三十七點八度時,其蒸氣壓未超過每平方公分二點八公斤或 0.28 百萬帕斯卡(以下簡稱 MPa)者,或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或石化作業場所,木材加工業作業場所及油漆作業場所等。 中度危險工作場所:儲存一般可燃性固體物質倉庫之高度未超過五點五公尺 者,或易燃性液體物質之閃火點超過攝氏六十度之作業場所或輕工業場所。 低度危險工作場所:有可燃性物質存在。但其存量少,延燒範圍小,延燒速度慢,僅形成小型火災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