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衛生行政學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6 有關我國藥事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藥物廣告不得利用書刊資料保證其效能或性能
(B)藥物廣告,經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者,其有效期間為 2 年
(C)核准之藥品經稽查或檢驗有主治效能與核准不符者稱劣藥
(D)藥品經稽查或檢驗有塗改或更換有效期間之標示者稱偽藥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困難
1F
Claire SUCCES 小四上 (2015/06/18)
《藥事法》
第66條之1(藥物廣告核准之有效期間與展延)
  藥物廣告,經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者,其有效期間為一年,自核發證明文件之日起算。期滿仍需繼續廣告者,得申請原核准之衛生主管機關核定展延之;每次展延之期間,不得超過一年。 
2F
王佩心 國一下 (2022/09/12)

藥事法

第 68 條    
藥物廣告不得以左列方式為之:
一、假借他人名義為宣傳者。
二、利用書刊資料保證其效能或性能。
三、藉採訪或報導為宣傳。
四、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

第 66-1 條
藥物廣告,經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者,其有效期間為一年,自核發證明文件之日起算。期滿仍需繼續廣告者,得申請原核准之衛生主管機關核定展延之;每次展延之期間,不得超過一年。

第 21 條
本法所稱劣藥,係指核准之藥品經稽查或檢驗有左列情形之一者:
一、擅自添加非法定著色劑、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及賦形劑者。
二、所含有效成分之質、量或強度,與核准不符者。
三、藥品中一部或全部含有污穢或異物者。
四、有顯明變色、混濁、沈澱、潮解或已腐化分解者。
...


查看完整內容

6 有關我國藥事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藥物廣告不得利用書刊資料保證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