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公職 - 藥事行政與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62 依據衛署藥字第 0910054232 號公告之「實施醫藥分業地區之條件指標與實施方式」,自 92 年 1 月 1 日起應實施醫藥分業之指標條件為:
(A)西醫診所周圍一點二公里路程內有健保特約藥局者
(B)西醫診所周圍一點八公里路程內有健保特約藥局者
(C)該縣市健保特約藥局與特約診所比例達一比三以上者
(D)該縣市健保特約藥局與特約診所比例達一比二以上者


答案:B
難度: 困難

10
 【站僕】摩檸Morning:有沒有達人來解釋一下?
倒數 13時 ,已有 1 則答案
匿名 小一下 (2020/11/28):

衛署醫字第0910054232號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

主    旨:訂定「實施醫藥分業地區之條件指標與實施方式」,並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全面實施。

公告事項:

一、指標條件:

1、西醫診所周圍一點八公里路程內有健保特約藥局者,應實施醫藥分業。

2、西醫診所周圍一點八公里路程內未有健保特約藥局者,經當地縣、市衛生局會同該縣、市醫師、牙醫師、藥師、藥劑生公會代表審查確認後,應將之列為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

0個讚
檢舉


62 依據衛署藥字第 0910054232 號公告之「實施醫藥分業地區之條件指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