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約:總統→行政院→立法院
宣戰:行政院→立法院→總統
有無批准條款都要送立法院審議
能不送的只有:
1.法律授權
2.事前立法院已經同意過
3.與國內法律相同
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憲法上所稱之條約:(A)其概念內涵包括我國與其他國家締結之國際書面協定,名稱使用條約或公約者 (B)我國與其他國家締結之國際書面協定,若名稱使用協定而非條約,亦可能為憲法上所稱之條約 (C)條約案在提出於立法院之前,應先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D)條約未附有批准條款者,應送立法院審議
(A)、(B)、(C)依大法官釋字329號解釋,均為正確;(D)不論條約是法律或命令之效力位階,原則上均必須送至立法院審議之義務。
引自 林清老師 2018行政法測驗題型解析。
1 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憲法上所稱之條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