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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 下列何者為學理上所稱之單純高權行政行為?
(A)針對違反行政法義務之行為處以罰鍰處分
(B)針對違法之集會遊行行為,強制命令解散
(C)行政機關提供颱風預測資訊
(D)行政機關核發汽車駕駛執照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Kimura Pan 國三下 (2014/10/07)
單純高權行政(schlichthoheitliche Verwaltung) 單純高權行政為國家居於統治權主體地位,依據公法做成行政行為,但不運用強.....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4F
相信自己一定可以(地特四等 國三下 (2016/08/24)
給付行政不等於單純高權吧!
如9F說的 給予建築執照(授益)也是屬高權行為!
15F
木瓜葛格 大三上 (2019/04/15)

所謂的「單純高權行政行為」,就是公法上之給付行政之意,(A)為高權(干涉)行政;(B)為強制命令解散之高權(干涉)行政;(C)提供颱風預測資訊,對人民提供服務之給付行政措施;(D)核發是單方公權力之否準措施。所以,答案是(C)。

引自 林清老師 2018行政法測驗題型解析。

16F
芹(公職社工師已上榜) 大二下 (2021/04/06)

公權力行政的分類:

1.高權行政

行政主體為了達成公共目的,立於統治權之主體地位,單方對人民發布具有拘束力之命令或以強制手段限制人民權利,課以義務之行政。
例如:徵收稅捐、依法服兵役。

2.單純高權行政

行政主體不以命令或強制力的手段,提供人民利益的行政,對於人民提供各種服務、保護、救濟、增設公共設施等行政目的。
例如:全民健保、勞保、老人福利、兒童保育、青少年輔導、興建公共設施。

資料來源:林清老師的行政法總論與實務課本1-13頁

5 下列何者為學理上所稱之單純高權行政行為? (A)針對違反行政法義務之行為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