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9 下列何種情形屬於行政處分得補正之程序瑕疵?
(A)處分機關欠缺事物管轄權限
(B)行政處分未記明必須記明之理由
(C)行政處分未依法送達
(D)行政處分有裁量瑕疵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14/10/21)
第114條(瑕疵行政處分之補正)   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除依第一百十一條規定而無效者外,因下列情形而補正:   一、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者。   二、必.....看完整詳解
10F
fish0644 大三上 (2019/06/14)

裁量瑕疵:裁量逾越、怠惰、濫用

★★★★11...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11F
chujiwang 高二下 (2019/07/26)

回復9F的D: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第7款 無效

行政程序法第七款  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四個字具備不能少

但題意是裁量瑕疵,所以非無效喔

12F
Sunny Teng 國三下 (2019/11/01)

《行政程序法》 §114 (瑕疵行政處分之補正)

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除依第111條規定而無效者外,因下列情形而補正:

  1. 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者。
  2. 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B)行政處分未記明必須記明之理由
  3. 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
  4. 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已於事後作成決議者。
  5. 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他機關已於事後參與者。

前項第2款至第5款之補正行為,僅得於訴願程序終結前為之;得不經訴願程序者,僅得於向行政法院起訴前為之。

當事人因補正行為致未能於法定期間內聲明不服者,其期間之遲誤視為不應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其回復原狀期間自該瑕疵補正時起算。

19 下列何種情形屬於行政處分得補正之程序瑕疵? (A)處分機關欠缺事物管轄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