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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5 下列關於行政契約之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契約為雙方法律行為
(B)行政契約係以契約方式規制行政法上之效果
(C)行政機關選擇行政契約之行為形式後,一律不得再變更使用行政處分
(D)行政契約與私法契約之區分,首要以契約標的判斷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簡佳誼 小六上 (2015/04/24)
C,例如公立學校與教師的聘用屬於行政契約,而後若有停.....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7F
Yin Hui Huang 大一下 (2017/10/12)

行政契約締結後,行政機關得否以另作行政處分貫徹行政契約之內容

1.否定說:兩種行為併行禁止原則

2.肯定說:行政契約與行政處分併行,ex:健保局停止特約、公校教師聘任,聘約屬於行政契約,但解聘、停聘、不續聘屬於行政處分。

8F
108司法特考法警上榜 大一下 (2019/01/23)

只要法有明文就可以阿

一律不行就怪怪的


9F
楊育儒 大一下 (2021/05/04)

最高行政法院 95 年7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中央健康保險局對於與其有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醫事服務機構所為之「停止特約」,核定性質是否為行政處分?)

甲 說 肯定說:

...

保險人之所為,單方面認定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有無該特定情事,單方面宣告停止特約之效果,並無合約當事人間容許磋商之意味,乃基於其管理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公權力而發,應認為行政處分,而非合約一方履行合約內容之意思表示。是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如有不服,應循序提起撤銷訴訟以為救濟。


決 議 採肯定說。


25 下列關於行政契約之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契約為雙方法律行為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