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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3 下列何人之行為適用貪污治罪條例?
(A)公立醫院醫師收紅包開刀行為
(B)國立大學教授收紅包補習行為
(C)行政機關工友收紅包到府打掃
(D)公立小學校長收紅包招標洩漏底價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YOYO MAN 高三上 (2014/11/20)
公營事業/公立學校/公立醫院人員雖然不是刑法上的身分公務員(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但如果符合授權公務員(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或委託公務員(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看完整詳解
14F
歐巴斯基-109年已放棄國 大一下 (2016/06/04)
不論公私立醫院醫師,如果1.承接國科會案子,在執行案子時,2.執行政府公衛措施,例如施打疫苗時,算不算"委託公務員"呢?
15F
louise (2018/12/13)

刑法第10條第2項之公務員

第1款前段:身分公務員—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依法服機有權)

第1款後段:授權公務員—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依法從公有權)

第2款  :委託公務員—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受機委託從公)

 

身分公務員:中央及地方政府之公務員。

授權公務員:1農田水利會會長及專任人員。2公立學校、公立醫院、公營事業,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採購事務人員。

委託公務員:1海基會受陸委會委託,辦理大陸地區文書認證。2委託汽車修理廠辦理汽車定期檢驗。3委託法人or團體,辦理商品檢驗合格證書之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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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F
syuan 大三下 (2021/07/26)

   依貪污治罪條例規定,構成收受賄賂的先決要件必須是收受不當利益的主體具備「刑法上公務員」身分

很多人認為我不是公務員,不會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罪責,其實這是錯誤的認知。正確的解讀是,雖然不是公務員,但有二種情形,會被課處貪污治罪條例的罪責,一種是與公務員共同犯罪,因為共同責任,非公務員會被課處與公務員相同的罪名,另一種是不是公務員,但是「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刑法第10條第2項),稱為「授權公務員」。


其中最難的就是「行政私法行為」,因為這類行為經常帶有公共利益的目的,會被認為就是「公共事務」。尤其,現行刑法已採取「限縮」舊法公務員的定義,刻意將公立醫院、公立學校、公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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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下列何人之行為適用貪污治罪條例? (A)公立醫院醫師收紅包開刀行為(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