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中國大陸所制定之「反分裂國家法」第 8 條列舉了三種對岸可採取「非和平」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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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2/08/29)
反分裂國家法 第 8 條 “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依照前款規定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決定和組織實施,並及時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