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第8條:(給付訴訟)
人民與中央或地方機關間,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或請求作成行
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得提起給付訴訟。因公法上契約發生
之給付,亦同。
前項給付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應否撤銷為據者,應於依第四條第一項
或第三項提起撤銷訴訟時,併為請求。原告未為請求者,審判長應告以得
為請求。
39 關於行政契約補償之爭議及補償之金額,人民有不服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何種訴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