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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4 行政處分之作成,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他機關未參與者,最遲應於何時補正?
(A)隨時均得補正
(B)應於當事人提起訴願前,得不經訴願程序者,僅得於提起行政訴訟前為之
(C)應於訴願程序終結前,得不經訴願程序者,僅得於提起行政訴訟前為之
(D)應於訴願程序終結前,得不經訴願程序者,得於行政訴訟程序終結前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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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恥近乎勇。專注。持修品德 高二上 (2014/10/11)
第 114 條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除依第一百十一條規定而無效者外,因 下列情形而補正︰ 一、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者。 二、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 三、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 四、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已於事後作成決議.....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uuuuu 高三下 (2017/05/22)

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除依第一百十一條規定而無效者外,

因 下列情形而補正︰

一、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者。

二、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

三、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

四、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已於事後作成決議者。

五、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他機關已於事後參與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補正行為,僅得於訴願程序終結前為之;

不經訴 願程序者,僅得於向行政法院起訴前為之 

當事人因補正行為致未能於法定期間內聲明不服者,其期間之遲誤視為不 應歸責於該當事人之事由,其回復原狀期間自該瑕疵補正時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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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鯊鯊上岸了 大四上 (2021/09/29)

簡單的思考邏輯

訴願算在行政的範圍,而行政訴訟就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了

因此程序的補正(也是行政程序),必定要在行政的範圍內完成

當進入司法程序(起訴後)就不可補正了

4F
盡最大努力走完最後十里路 高一下 (2024/01/16)
行政程序法

第 114 條

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除依第一百十一條規定而無效者外,因下列情形而補正
一、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者。
二、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
三、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
四、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已於事後作成決議者。
五、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他機關已於事後參與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補正行為,僅得於訴願程序終結前為之;得不經訴願程序者,僅得於向行政法院起訴前為之。
當事人因補正行為致未能於法定期間內聲明不服者,其期間之遲誤視為不應歸責於該當事人之事由,其回復原狀期間自該瑕疵補正時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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