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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72 透過交通號誌之紅綠燈的作用,指揮在場行人或駕駛人之交通行為,其法律性質為何?
(A)事實行為
(B)一般處分
(C)法規命令
(D)行政規則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ja80049 高一上 (2016/05/20)
指揮交通 是一般處分
2F
Amy Huang 高一下 (2016/06/07)
紅綠燈交通號誌 指示前方車輛停車,駕駛人非特定,但大概可以知道駕駛人應該服從此一指示(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是「對人一般處分」

行政程序法九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為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者,亦同。」。前段「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又被稱為「對人之一般處分」,後段「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者」則在學理上稱作「對物之一般處分』。



72 透過交通號誌之紅綠燈的作用,指揮在場行人或駕駛人之交通行為,其法律性質為何..-阿摩線上測驗